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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法律难界定 广西传销为何屡打不绝

http://www.dsblog.net 2011-08-19 10:23:44

广西打击传销工作存在严重薄弱环节,除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为传销提供了滋生土壤外,现有法律难以对传销进行确切定性定罪也是导致广西传销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

自央视近日报道广西来宾、南宁、北海市传销问题严重后,三市连夜组织执法力量展开集中打击行动,对广场、公园、出租屋、书店进行全方位、大规模、地毯式的清查。截至8月16日,广西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4040多人次,端掉窝点236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5709人,立案33件,刑事拘留54人,解救受骗群众101人。

针对此次传销事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其贵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来宾发生的传销事件,是广西整个企稳向好形势下的一种反弹现象,反映了广西打击传销工作仍然存在着严重薄弱环节,除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为传销提供了滋生土壤外,现有法律难以对传销进行确切定性定罪也是导致广西传销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

  

传销不绝因素多

过去一直流传一句话“全国打传看广西,广西打传看南北”。上世纪90年代后期,广东等地严厉打击传销,有不少传销分子流窜到广西,广西因此成为传销活动最早的省区之一,此后一直被传销所困扰。来宾市区传销人员最多时超过3万人。2006年,国务院将广西列入全国14个重点整治省区之首。

王其贵向本报记者分析,广西传销“重灾区”——来宾市,打击传销时紧时松,疏忽了打击过后反弹问题,使得传销分子感到是政府在支持、默认,客观上造成了政府纵容传销的假象。传销问题同样严重的北海市,上世纪90年代在海边兴建许多度假楼、别墅,因经济泡沫闲置成了“烂尾楼”后,一度成为传销者淘金的“天堂”。

“甚至广西享受的政策也被传销分子作为噱头利用,如‘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等,首府南宁正是因此成为传销多发区。”王其贵说。

另外,来宾、贵港、玉林等县改市后,城市规模迅速扩大,集体福利性房屋增加,而且很多人买地建房,产生大量闲置房屋,不少屋主出于利益考虑出租给外来传销人员。

与此同时,各部门在打击传销方面的配合偏差也让打击传销力不从心。王其贵说,目前广西打击传销仍以工商部门为主,让只有行政执法权的工商部门去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整治触犯刑律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使工商部门在办案中经常出现证据链条中断、无法收集和固化证据等情况,对参与传销人员无法定性处理,只能进行清理驱散。而缺乏装备和资金支持也使得打击传销基础薄弱。

 

打击传销遭遇法律“模糊”

“目前对传销定性定罪也不够准确”,王其贵告诉本报记者,打击传销的相关法律对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主客观要件、证据要求、移送标准、管辖范围等缺乏明确规定,震慑力不强。各地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认识、法律量刑意见不统一导致批捕难、起诉难,甚至出现抓了放、抓了不判、罚款了放的现象。

截至目前,打击传销的刑事法律仅有2001年4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和2009年2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已将传销案件定性为非法经营,但这样的规定仍然笼统,什么行为是传销行为不明确,操作起来有困难。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明确规定,只对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处以刑罚,但尚未对“组织、领导”的具体标准做出司法解释,至今追诉标准也不明确。从广西第三次专项行动成果来看,遣散了1万多人,刑拘281人,逮捕103人,移送起诉45人,但判刑的只有9人。

王其贵说,天津、浙江等地已经出台了与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文件,有力地促进了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但广西至今仍然没有。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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