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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少数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执行不力

http://www.dsblog.net 2018-05-07 10:24:54


  从退款到账时间看,一、二、三类企业的退款到账时长分别为2.33天、2.53天、2.15天,平均退款到账时长为2.35天。退款到账时长无显著差异。
  从退货成功率看,一、二、三类企业样本的第一次退货成功率分别为55.6%、66.6%、60.0%,说明各类企业超五成的直销员、经销商、门店经营规范;而第二次退货成功率(一、二、三类企业分别为:11.1%、16.7%、5.0%)说明企业对于各个销售渠道(直销员、经销商、门店)起到一定的管理作用。在这两个方面,二类企业表现最优。(见图八)

 


  从退款金额看,一类企业已退款金额为2934元(占47.8%),未退款金额为2934元(占52.2%);二类企业已退款金额为9758元(占87.6%),未退款金额为1377元(占12.4%);三类企业已退款金额为9749元(占62.1%),未退款金额为5962.5元(占37.9%)。从金额上看,一类企业有超五成金额未退款,为所有类型企业中未退款数额比例最高的。(见图九)

 


  二是按购买渠道分析退货环节。三个渠道的样本的退货率分别为经销商71.9%、门店66.7%、直销员83.3%。可见,直销企业的直销员在退换货制度落实方面相对规范,其次是经销商,最后是门店。(见图十)

 

来源:上海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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