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直销界人士:现阶段放开多层次直销并不现实

直销界人士:现阶段放开多层次直销并不现实

http://www.dsblog.net 2019-03-18 14:45:01


  会后不到一年,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于2005年8月23日同时出台。其中,《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是“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禁止传销条例》则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为传销。
  “这两个条例实际上是说中国只允许单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金字塔诈骗,在我国的法规中都被列为了涉嫌传销,《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了传销在中国是禁止的。”孙选中说。
  在孙选中看来,当时的背景下开放单层次、禁止多层次很符合政府的管理思路。“中国一向以稳定为重。单层次不可能把直销员团队发展得很大,也比较好监管。”
  胡健则表示,禁止多层次直销主要是因为国内曾经出现的传销乱象,对政府来讲,一定要保证不出事。 “这是最基本的底线。任何一个政府面对这种情况都会严厉禁止多层次。”
  第一次看到两个条例时,张华就注意到了这一点:直销的核心就是直销员除了自己售卖产品的获利,还可以从向后发展、培养的人员那里获得销售业绩返利;但条例却规定凡是有推荐奖、团队计酬的都是传销,都不能做。
  张华说,不少直销企业认为门槛过高,不易进入,“反倒不如继续活在灰色地带,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异化的店铺式经营
  其实早在两部条例出台前,中国的直销就在悄然变异。
  1998年传销“一刀切”的三个月后,中国政府允许雅芳、安利、玫琳凯、完美等10家外资直销企业继续经营,但有一个条件:必须向“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的模式转型。
  在国外,直销本身就意味着“无店铺经营”,这种新模式被看作直销行业的中国创举。胡健说,在设置店铺的问题上,政府的思路是要找得到人,便于管理。
  这场转型中,比较成功的是雅芳和安利。雅芳顺应政策停止直销,转为专卖店、专柜式经营,做起了零售;安利虽然开设了店铺,却把销售团队带到店内,继续直销。不过,不同的转型模式下,两家企业的业绩都在快速增长。
  据刘忠2005年所著《中国直销立法解读》,安利1999年营业额比前一年翻倍,达到6.4亿元,2001年和2002年分别是40亿元、60亿元,2003年超过10亿美元,中国成为其全球最大的销售市场。倾向于开店的雅芳,2002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在全国上百座城市设立6000多家专卖店和2000多家专柜。
  “但雅芳从来没有放弃做直销,它一直探索的是一边做好店铺零售,一边让店铺支持直销。”胡健说。
  或许正是看中了雅芳在单层次直销方面的尝试,2005年4月,商务部和原国家工商局批准其在北京、天津和广东进行直销试点。雅芳因此成为唯一的直销试点公司,并在国内拥有7000多家门店。时任雅芳大中华区总裁高寿康也曾对媒体表示,试点时,雅芳专门雇佣了一批直销员,佣金按其订货的金额计算,拿纯粹的单层次工资。
  雅芳试点4个多月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它一方面规定直销是“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一方面又要求直销企业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在县级以上地区设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实际就是实体店铺。”张华说。
  胡健表示,店铺的作用大体是提供物流、售后服务,树立形象,便于政府管理。但他认为,雅芳当年的成功是建立在已然成熟的店铺经营基础之上,其他直销企业想要复制这种方式,很难。
  “开店铺相当于企业成本增加30%。”一名直销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直销企业给推销员的返利比例普遍在50%,“如果再加上店铺成本,很难维持。”
  在孙选中看来,《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当于建立了一种新的直销模式”。它具有局限性,想要真正发挥直销的优势并不容易。

来源:新京报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