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专家观点 » 甄刚:唤醒自我保护意识才是避免受害的根本

甄刚:唤醒自我保护意识才是避免受害的根本

http://www.dsblog.net 2007-11-14 11:35:16

  本文由《中国直销》授权发布,未经《中国直销》杂志授权,不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中国直销》杂志联系(联系电话:023-63658883,邮箱:zgzx@cpcw.com)。

唤醒自我保护意识才是根本

文/资深独立直销研究人 甄刚

  没有经济利益何谈保护

  有一个人被忽悠到一个玩五级三阶的网络考察后缴了“上线款”,随后又想退出“组织”,讨钱遭拒后,他到当地刑侦队报了案。当时警察就把那一伙人都抓了进去,经过初步审讯后,释放了30多名“一般人员”,留下了几个“骨干分子”,让其家属提一万元罚金来取人,可交上的这些钱连张收据都没有。至于那个报案者,他的目的只是拿回自己那份“上线款”,结果也是空手而归。

  这是一个反复在打传过程中上演的故事,它说明了一个事实:传销受害者“经济利益”根本没有得到承认,更何谈该不该受保护。

  典型五级三阶制的传销组织里,一份上线款可做如下分配:不到10%的产品成本、10%~20%公关费或打点费、30%~50%的佣金,剩余的就是网头们的盈利。

  当一名受害者交了上线款,他的第一目标就是把上线款赚回来。一般来说,必须直接或间接拉进5~9个不等的新人才能实现这一目标,由于他没有额外收入,实际上他必须拉进更多的人才能维持生计。因此,一般传销人员需要8000~10000元的启动资金,其中一半是缴上上线款之后的生活费。那么,假设现在有一个新传销人员打算退出组织,除了他个人保管的生活费之外,他要如何拿回“上线款”呢?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把钱拿回来,必须满足这样几个条件:1.向当地法院起诉自己的推荐人和有关上线;2.损失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否则法院不会受理;3.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受害者。

  但现在的问题在于,即使满足这几个条件,他能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吗?在这里,他有两种身份:一种是受害者,而另外一种是传销分子。要知道传销分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假设法官判决他作为受害者可以获得经济赔偿,在法律的执行上就不会遇到阻碍吗?他的上线要是说:“我认罪,但我没钱赔他,因为我也是受害者。”法官又当如何判定呢?这个钱当然不可能要当地政府埋单。

  受害者对经济权益无意识加大保护难度

  以上我谈的只是五级三阶制一类的传销组织受害者会遇到的问题,而“传销”实际上可以推演到很广的范围,包括亿霖这样的非法集资、瑞士共同基金这类金融骗局等等。事实上,我发现从这些传销组织可以看出中国人跟欧美人的区别。在欧美等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里,公民可能更注重法律咨询,他们在进行投资之前会先了解公司的背景和他们的经营方式是否合法;而中国人则把投资当成一种类似麻将牌一样的赌博,他们冲着暴利而去,不管最后是赔是赚。如果一旦钱被骗走了,基本上都会认命、自认倒霉,根本没有想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就是一种赌博心理,他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就已经接受了可能出现的或者以一搏十或者血本无归的结局。

  但,这个社会的法则是“人必自助而后人助之”,如果他自己都不珍惜自己所拥有的财富,别人又有什么义务来保护他的经济利益呢?只有唤醒这些受害者和准受害者的经济权益意识,保护对象积极配合,保护才能顺利开展。

来源:《中国直销》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