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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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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志
由原来的九种业态分类扩大到十七种,并对每种业态的经营方式、选址、商圈、规模、商品结构、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及服务功能等规定了相应的条件,从而为政府部门制订商业网点规划,科学引导零售业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也为商业企业准确进行业态定位和理性投资提供了依据。
[@more@]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引导商业投资方向,根据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发展的趋势,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商务部组织国内有关部门对原《零售业态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新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该标准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发布,联合颁布的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18106-2004(国标委标批函2004年 102号),已经正式实施,并替代了原GB/T18106-2000标准。
2000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本标准与GB/T8106-2000的主要差异:增加了折扣店、无店铺销售等业态,并对购物中心的种类进行了细分。另外,还对各个业态的基本条件进行了细化,并以表格的形式体现。
由原来的九种业态分类扩大到十七种,并对每种业态的经营方式、选址、商圈、规模、商品结构、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及服务功能等规定了相应的条件,从而为政府部门制订商业网点规划,科学引导零售业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也为商业企业准确进行业态定位和理性投资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商商业经济研究所。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裴亮、于淑华、李 飞、李党会、杨青松。
为此,商务部早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新的《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促进我国零售业健康发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业态的分类标准及其分类原则和各种业态的结构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的企业和店铺。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零售业(retail industry) 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2.2、零售业态(retail formats) 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3、零售业态分类原则 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4、零售业态分类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业态。
4.1、有店铺零售(store-based retailing) 是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有店铺零售业态分类和基本特点见表1。
4.1.1、食杂店(traditional grocery store) 是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4.1.2、便利店(convenience store) 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4.1.3、折扣店(discount store) 是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拥有不到2000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 4.1.4、超市(supermarket) 是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4.1.5、大型超市(hypermarket) 实际营业面积6000m2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4.1.6、仓储会员店(warehouse club) 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4.1.7、百货店(department store)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4.1.8、专业店(speciality store) 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 supply)、玩具专业店(toy stores)、家电专业店(home 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 store)、服饰店(apparel shop)等。 4.1.9、专卖店(exclusive shop) 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4.1.10、家居建材商店(home center) 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4.1.11、购物中心(shopping center/shopping mall) 是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乏味的一种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4.1.11.1、社区购物中心(community shopping center) 是在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m2以内的购物中心。 4.1.11.2、市区购物中心(regional shopping center) 是在城市的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10万m2以内的购物中心。 4.1.11.3、城郊购物中心(super-regional shopping center) 是在城市的郊区建立的,面积在10万m2以内的购物中心。 4.1.12厂家直销中心(factory outlets center) 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
4.2无店铺零售(non-store selling) 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无店铺零售业态分类和基本特点见表2。
4.2.1、电视购物(television shopping) 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4.2.2、邮购(mail order) 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垢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4.2.3、网上商店(shop on network) 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4.2.4、自动售货亭(vending machine) 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4.2.5、电话购物(tele-shopping) 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